星期三, 12月 06, 2006

[單車]埔里120305

時間:12/03/05
路線:台中--大里--霧峰--草屯--國姓--埔里(來回約100k)
  在台14線的隧道中,鵝黃昏暗的光線下,成群的車陣如箭般從我身旁呼嘯而過,在隧道巨大的回聲中,我回想起這些日子的變化,是什麼因素讓我愛上這騎乘的快感,像秋天楓葉在山林縱的火,滿山遍野不可收拾。我一度以為是逃避誘使我的。只要跨上單車,握著把手,就可以循著地圖的指示到達陌生的遠方,背對著出發點,頭也不回地往前騎去,你會以為背後那些心煩的事,和臉上的汗水一樣,被風帶到不知名的所在,而路上的你則徹底逃離紛亂的案發現場,我真的一度以為是這種阿Q式的快感使我愛上踏板的。但似乎不是。

我可以清楚感受到空氣拍打在身上的力道,在一輛大巴士急駛而過之後,望著車屁股冒出的黑煙,我知道絕不是自以為逃離了一切的阿Q式快感讓我甘心冒著生命危險,穿梭於隧道與隧道,明與暗之間,絕不是。我想也不是完成規劃路線,到達目的地時,那種I came, I saw, I conquered的征服者快感。我不是追求王冠與權杖的國王,而是只有老馬破長茅的唐吉訶德,講白一點,像我這樣不具野心,散漫的前現代水瓶,,根本不會像公狗到處灑尿宣示自己的地盤。所以,也不是征服挑戰的快感吸引我。
  
一輛三門喜美囂張地消失在我眼前,引擎的聲浪誇張地在隧道中來回撞擊。是過程吧,我想。是踏板一上一下間的過程,是汗水濕了又乾,乾了又濕的過程,讓我深深著迷不已。如同對待戀人,我們或許不該太急著唱「雙人枕頭」的片尾曲,反當更應珍惜過程中的每一個當下。如果戀人是鳥,就讓他/她飛,讓他/她的羽翼出現在天空的角落;如果戀人是魚,就讓他/她游,讓他/她的尾鯺翻出海面最美的浪花。我們不是囚禁者,只是戀人的伴侶。我們甚至不該狠心地要求戀人立下血的誓言,因為在此時此刻,戀人嘴角的笑已是最大的幸福。能不能一起走到終點已不是該深究的問題,只要指間尚存留戀人髮絲的氣味,那便是永恆的瞬間。騎單車對我而言,亦是如此,能不能到達終點根本不重要,因為只要騎了出去,我便體現了我的存在,觸目所及都是全新的感受,終點不是目的地,即便迷路了,也當成午後翹課的失控快感。
  
再一瞬間,我將越過黑暗與光明的界限,鑽出隧道,也許再幾公里就到埔里了,但那對我,
已不再重要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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